裁判判罚:高迪进球无效,罗德里格禁区未得点球,判罚正确。
在8月19日晚的会议中,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对本赛季第二十三期裁判评议工作进行了严谨而详尽的讨论。这次评议涉及了五个判例,都是近期中超联赛和中甲联赛中相关俱乐部的申诉案例。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评议组采用了集体讨论与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了评议的公正与透明。
第一个判例是中超联赛第21轮的一场比赛。青岛西海岸队在比赛第90+2分钟时进球,但经第二助理裁判员提示后,裁判员判定其队员56号在进球前对北京国安34号守门员存在犯规行为,因此进球无效。青岛西海岸俱乐部对此表示异议,认为本方队员并无犯规行为。经过评议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该队员在争抢球后落地时踩踏到守门员脚部,属于草率的犯规行为,因此进球无效的判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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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判例同样是中超联赛的比赛。长春亚泰队与梅州客家队的比赛中,梅州客家10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长春亚泰31号队员接触后倒地。但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该接触为可接受的争抢动作,并非主要倒地原因,因此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是正确的。
第三个判例来自中甲联赛。上海嘉定汇龙队与苏州东吴队的比赛中,苏州东吴队员疑似手球却未被判罚。经评议组讨论,该队员在争顶时因对方手臂压制而失衡导致手触球,属于意外情况,不构成手球犯规。
第四个判例涉及广西平果队与定南赣联队的比赛。定南赣联俱乐部认为广西平果43号队员有暴力行为并应被红牌罚令出场。但评议组认为该队员的冲撞未达到暴力行为程度,应视为鲁莽犯规并出示黄牌警告,因此裁判员的判罚漏判了黄牌。
最后一个判例依然是广西平果队与定南赣联队的比赛中的一次犯规。定南赣联队4号队员在比赛中踩踏到广西平果11号队员腹部。评议组首先认为这是一个应出示红牌的暴力行为,同时指出该判例出现后应立即停止比赛并处罚。
针对以上五个判例的评议结果,中国足协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继续接受各俱乐部、球队的反馈和申诉意见。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判例以及社会关注度高、有利于统一判罚尺度的典型判例,将开展进一步的评议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同时,对于出现错漏判的裁判员,将进行内部处罚以确保比赛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